与普通货物运输相比,由于危险货物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腐蚀、放射性等危害特性,在运输、装卸过程中成为一种动态的危险源。 危险品货物有1-9类,第1类:爆炸品。这类化学品在外界作用下(如受热、受压、撞击等),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,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,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,发生爆炸,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。运输这类危险的一定要是国家管控的才能运输第2类: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。这类化学品在受热、撞击或强烈震动时,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,致使容器破裂爆炸,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,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,像液化气灌。第3类:易燃液体 。这类化学品是闭杯闪点≤61℃的液体、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,但不包括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。该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,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第4类:易燃固体、自燃化学品和遇湿易燃化学品 。这类化学品指遇水或受潮时,发生剧烈化学反应,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化学品,有些不需明火,即能燃烧或爆炸。第5类: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。这类危险品指处于高氧化态,具有强氧化性,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。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,其本身不一定可燃,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,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,对热、震动或摩擦较敏感。第6类:有毒品。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,累积达一定的量,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,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,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,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。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:固体LD50≤500mg/kg,液体LD50≤2000mg/kg;经皮肤接触24h,半数致死量LD50≤1000mg/kg;粉尘、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≤10mg/L的固体或液体,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。第7类:放射性化学品。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×104Bq/kg的化学品。如:硝酸钍、夜光粉等。有放射性的物品,如镭、铀等。第8类:腐蚀品。这类化学品是有腐蚀性的。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。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,或温度在55℃时,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.25mm/a的固体或液体。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: 8.1 酸性腐蚀品 8.2 碱性腐蚀品8.3 其它腐蚀品第9类:杂类。这类危险品是磁性物品 ,有麻醉、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,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,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,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。 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包括:爆炸品、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、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、放射性物质、腐蚀性物质以及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。 了解一些危险货物包装的知识 危险货物包装按照九类危险品的特征,需要规范运输包装的制造、使用、标识以及回收。危险货物包装分类以三类包装来显示高度危险性、中等危险性和轻度危险性。
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功能与作用 包装作为运输中不可或缺的承载物,在危险货物运输、物流、配送作业中发挥关键的功能性作用。因此,危险货物包装是贯穿危险品制造加工、运输储藏、收货回收等阶段的安全保障。运输过程是危险货物在商品社会中重要的流通环节,是自然环境条件、社会环境因素最为复杂的阶段;在物联网技术的推动下,已经实现静态物品与人的信息交换,然而物品在动态环境中的信息传递技术和应用发展还在起步阶段。物品在流通阶段可以通过包装来实现信息交换,包装和以包装为载体的技术规范、标准、营运规则可以为该阶段提供现实的解决方案。 我国应用于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规范、标准较为复杂,同时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、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》,原铁道部的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的第十七款,交通运输部的《国内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(将由《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替代),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MHT相关行业标准,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等。同时,参照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》,国际海事组织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以及国际民航组织《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》。 运输包装为物流的快速发展提供基于产品安全的技术保障,一方面,正确的运输包装可以为内装产品提供保护,满足收货方或消费者的需求,降低物流成本,提高物流效率;另一方面,可靠的运输包装可以保证内装物不影响物流环境(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)。 包装危险货物的全产业链管理尚待完善 随着我国物流产业的迅速发展,已形成覆盖全国乃至全球的物流配送网络。与此同时,我国的运输包装技术也以全球同步的速度协同发展,危险货物运输在包装物、包装容器的质量要求方面有大幅提高。经济发达的一些国家已经在危险货物生产、销售、回收全产业链上在危险货物的安全规范和技术规则中提出了要求。 危险货物的铁水联运、空水联运,以及多种交通方式联运的物流配送模式为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,形成复杂且立体的物流配送网络。因此,加强对危险货物的包装与运输的监管,强化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,建立可持续有效的管理规定与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。 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发布实施6个强制性国家标准,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(GB6944-2012)、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GB12268-2012)、《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》(GB28644.1-2012)、《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》(GB28644.2-2012)和《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名表》(GB28644.3-2012)、《危险货物包装标志》(GB190-2009),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》要求危险货物包装符合标准规定,并需要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和检验。 为了深入探讨进一步加强我国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监管,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等有关问题,由中国包装联合会运输包装委员会主办,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和中包包装研究院承办的“全国危险货物交通运输与包装研讨会”已于2015年4月23日至24日在天津组织召开了,期间还对《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加以讨论并征求意见。 会议在危险货物包装标准化方面、在检验、认证、操作规范方面、在知识体系建立方面以及在互联网+方面提出了思考与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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