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改顶层方案出台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企改制
中共中央、国务院近日印发了《国有林场改革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和《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。业内人士表示,《方案》、《意见》中所明确的“积极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区企业改制”等一系列改革措施,无疑为国有林场、林区未来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。
《方案》明确指出,到2020年,国有林场改革将实现以下目标:生态功能显著提升、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、管理体制全面创新。
《方案》要求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;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;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;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;健全责任明确、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;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方案》还要求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,在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进行调查摸底后,视情况积极进行化解、偿还或债务重组。与此同时,未来还将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,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,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。
相较于国有林场改革方案,国有林区改革的总体目标则是,到2020年,基本理顺中央与地方、政府与企业的关系,实现政企、政事、事企、管办分开,林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,森林资源管护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,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融入地方,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,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;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,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增加550万亩左右,森林蓄积量增长4亿立方米以上,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,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。
对于国有林区的主要任务,《意见》指出,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,确保森林资源稳步恢复和增长;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;逐步形成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;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;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制;强化地方政府保护森林、改善民生的责任;妥善安置国有林区富余职工,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。
根据《意见》内容,未来还将研究提出加强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的实施方案,稳步推进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,并在试点基础上,有序停止内蒙古、吉林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,全面提升森林质量,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恢复。《意见》同时明确,未来将积极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区企业改制,提高林区发展活力。
对于上述改革方案和意见,有投资机构表示,林场、林区改革从长远来看将利好林业类企业发展。其中,对政府监管的清晰定位、对林场企业性质的还原,有利于提高林场的经营决策效率、提高国有林场的生产积极性;而对林区有序的停止采伐,则在切实建立和保护生态系统的情况下,有利于林业企业后续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,也给此后加入的竞争者形成了政策壁垒,提高了林业企业现有储备林地的估值。
在业内人士看来,本次改革的配套措施——政府购买社会服务、引入社会资本和增加金融支持,更加有益于林业企业的资源配置,有利于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、进行规模化经营;而林下经济(森林旅游、森林农业)发展也可拓展林业企业的业务,增加收益,尤其是对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优越的南方省市效果尤为显著。 |